《广东省快递条例》7 月 1 日起施行:未经同意包裹不得擅自放驿站、从业人员严禁收集个人隐私

2026-03-31 21:11 IT之家 - 漾仔

IT之家 3 月 31 日消息,据“广州白云发布”,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快递条例》,相应条例自 7 月 1 日起施行。

IT之家注意到,针对“快递不送上门”“擅自投放快递柜”等痛点,相应条例明确,快递经营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投递,也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加收费用

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时,需经收件人同意,并告知免费保管期限以及超时保管收费标准等信息。如果收件人不在约定的收件地址,且无法通过电话取得联系,应当提供至少两次免费投递,两次投递之间应当有合理时间间隔。

同时,针对快递运单引发的隐私泄露等问题,条例明确,快递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公开用户个人信息,获取信息应当采取对用户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限于履行快递服务合同的需要,对快递运单上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保护措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也应当予以配合。

此外,条例还规定,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向快递经营企业投诉,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 7 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结果。用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或投诉未得到及时处理的,可向邮政管理机构申诉,管理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诉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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