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 L2 级辅助驾驶:相关强制性国标进一步公开征求意见,华为引望、小米汽车、比亚迪、特斯拉等单位联合起草
IT之家 4 月 15 日消息,工信部组织完成了《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编制工作。
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至 22 日公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大家可以按照官方格式向工信部积极反馈。
该标准报批稿规定了基础单车道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基础多车道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以及领航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要求与同一型式判定,并描述了相应的检验与试验方法,建议实施日期为 2027 年 1 月 1 日。
标准报批稿明确,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运行需要驾驶员作为驾驶主体始终参与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为此,标准提出了使用说明、驾驶员培训、驾驶员状态检测、系统禁用等一系列安全要求,旨在减少驾驶员对系统的“误用”,支撑提升道路交通安全。
同时,为避免驾驶员频繁脱离动态驾驶任务执行、长期不按规定使用系统而增加安全风险,标准明确要求:因驾驶员脱离导致系统执行风险减缓功能,或者发生了一定次数的手部脱离或视线脱离后,应在一定时间内禁止使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
在技术要求方面,标准报批稿不仅对系统的功能边界、能力阈值、产品设计等提出了安全要求,还对设计与开发流程、风险管理等提出了安全保障要求。为全面考察系统的安全能力,标准构建了包括场地试验、道路试验、文件检验等在内的多层级评价方法。该标准适用于安装有上述三类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 M 类(载客汽车)和 N 类(载货汽车)车辆。
IT之家汇总主要起草单位如下: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中汽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地平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宝马(中国)服务有限公司
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蔚来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梅赛德斯一奔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丰田智能电动汽车研发中心(中国)有限公司
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
北京理想汽车有限公司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国汽(北京)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宁波路特斯机器人有限公司
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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