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暴力、软对抗等手段阻碍监管执法,拼多多被罚没合计 15.2 亿元、7 家平台中最高
IT之家 4 月 17 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 4 月 17 日依法对 7 家电商平台“幽灵外卖”系列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 7 家电商平台改正违法行为,暂停新增蛋糕店铺 3 至 9 个月不等,并处以罚没款共计 35.97 亿元。
IT之家查询市场监管总局的官方处罚文件发现,拼多多被罚没合计 15.2 亿元,是 7 家电商平台中最高的。
拼多多被罚没合计 15.2 亿元
美团被罚没合计 7.4 亿元
京东被罚没合计 6.3 亿元
饿了么(淘宝闪购)被罚没合计 5.5 亿元
抖音被罚没合计 5689 万元
淘宝被罚没合计 4697 万元
天猫被罚没合计 3174 万元
关于拼多多的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平台内裱花蛋糕经营者中,4522 家未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4941 家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不含裱花蛋糕。当事人未依法对上述 9463 家食品经营者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致使其进入平台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违法行为,涉及店铺 9463 家,产生的交易额共计 97089306.49 元,平台从上述店铺取得的违法所得合计 5841558.67 元。
另查明,重庆百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宣城市梦晟花卉有限公司(以下称转单平台)作为服务商入驻当事人平台,提供转单服务。当事人授权转单平台订单信息查询、物流发货、批量数据解密等权限,使其可通过 API 接口调用订单数据,帮助使用上述转单平台的商家(以下称转单店铺)实现“一键转单”功能,即允许转单店铺将消费者订单转交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消费具有特殊性,消费者基于对特定店铺的品牌信誉、制作特点、卫生条件等信任而选择下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不得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转单店铺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违规转单违反上述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当事人作为电商平台,与上述两家转单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明知或应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
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违法所得为 8664.24 元。
处罚决定书还称,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多次出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多次出现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等行为,甚至采用暴力、软对抗等手段阻碍监管执法。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当事人按每未履行 1 家店铺的资质审查义务处以 16 万元罚款。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5850222.91 元;
2.对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行为罚款 1514080000 元;
3.对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罚款 2000000 元;
罚没合计:1521930222.91 元(壹拾伍亿贰仟壹佰玖拾叁万零贰佰贰拾贰元玖角壹分)
4.责令当事人暂停新增蛋糕(预包装除外)店铺 9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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