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雷传播盗版《我是刑警》被判赔给爱奇艺 786 万元,法院明确不能仅凭“技术中立”规避侵权责任
IT之家 7 月 8 日消息,据信网今日报道,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热播剧《我是刑警》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涉案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雷公司”)因其运营的“流畅播”“云添加”功能批量传播盗版资源,被判赔偿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共计 786 万元。
报道称,该案二审对侵权定性作出重要调整 —— 撤销了一审“直接侵权”认定,改判迅雷公司构成“帮助侵权”,但维持了高额赔偿。
法院明确:网络服务商不能仅凭“技术中立”和“合并存储”规则规避侵权责任,平台凭借技术优势引流牟利、怠于履行版权管控义务,即超出合法技术边界。
爱奇艺公司发现,迅雷公司运营的“迅雷 App”“迅雷浏览器 App”所搭载的“流畅播”“云添加”功能,可批量抓取六十余家第三方影视网站的《我是刑警》侵权资源,通过服务器存储、秒传映射等技术,为全网用户提供无广告、无卡顿的全屏播放及云盘存储下载服务。
2025 年,爱奇艺公司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要求迅雷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 800 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 18 万元。
一审法院突破 500 万元法定赔偿上限,判令迅雷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780 万元、维权合理费用 6 万元,合计 786 万元,同时驳回爱奇艺公司对分发平台的追责请求。
2025 年 12 月一审宣判后,爱奇艺公司、迅雷公司均不服判决,双双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爱奇艺公司主张应全额支持 818 万元索赔诉求,迅雷公司则坚持自身不构成侵权,要求驳回全部原告诉求。
IT之家注意到,今年 5 月 22 日,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 2026”专项行动,着力整治网盘、浏览器、搜索引擎等网络服务平台主动提供盗版影视资源及相关服务、故意为盗版影视资源传播提供帮助、以引流为目的为影视盗版提供便利,未经授权对影视作品进行直接搬运、删减切条、改编合辑并通过网络传播,以直播、代找、引流等方式传播或者售卖盗版影视资源,利用电视机顶盒等流媒体智能终端实施侵权盗版等违法行为,规范网络视听领域版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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