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对新能源汽车开征消费税,新增收入划归地方政府

2026-07-16 14:18 IT之家 - 汪淼

IT之家 7 月 16 日消息,税务总局主管的《国际税收》杂志 7 月 15 日发表了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等人的《汽车消费税制度完善与税收分享机制设计》一文。

该文建议,将新能源汽车全面纳入消费税“小汽车”税目,并将这部分形成的新增财政收入下划给地方政府。

文章指出,目前,除 90 万元以上超豪华小汽车外,我国未将新能源汽车全面纳入消费税“小汽车”税目征收范围,主要是出于产业培育的考虑。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国内销量占汽车国内总销量的比例已达 50.8%。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产业配套能力持续完善、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市场渗透率显著提升,继续对新能源汽车免征消费税不仅违背税收中性与公平原则,也不利于构建与产业发展阶段相适配的财政激励与治理框架。因此,适时考虑将新能源汽车全面纳入消费税“小汽车”税目,已具备现实基础与政策空间。

文章称,未来将新能源汽车全面纳入消费税“小汽车”税目,并确认收入下划地方,将地方财政增收与本地消费紧密挂钩,这既有助于公平拓展地方税源、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又有利于纠偏地方激励,在新能源汽车产业“生产地-消费地”利益分配格局中实现制度性平衡;同时,还有助于遏制重复建设与无序竞争,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从规模扩张转向高质量、高效率发展。

IT之家附完善汽车消费税制度和税收分享体制设计的具体建议如下:

  • 一是完善汽车消费税制度,推动“油电同权”。

  • 二是新增税收收入下划地方并按照消费地原则进行税收分享。

  • 三是完善汽车保有环节税制,健全车辆使用成本分担机制。其中提到,建议在推进购买阶段消费税改革的同时,研究适配汽车保有阶段的税制调整方案。可以考虑按行驶里程计费或按车辆用电量计费两种方式

文章价值:
人打分
有价值 还可以 无价值
置顶评论
    热门评论
      文章发布时间太久,仅显示热门评论
      全部评论
      一大波评论正在路上
        取消 发送
        分享成功

        长按关注IT之家公众号
        阅读更多精彩文章

        查看更多原创好文
        软媒旗下人气应用

        如点击保存海报无效,请长按图片进行保存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