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唯冠商标之争,已远远超出个案的影响,对于我国知识产权执法尺度、保护力度均是一次考验或挑战。有鉴于此,作为中国的律师、中国的法律专家 或专业人士,我们双方,除了对委托人负责,更应当对中国正在不断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负责、对社会负责,不应刻意去耗时间、拼消耗。
唯冠公司希望能够尽快与贵方和解----但并非我方的原因,事态已越来越大。贵方欲正视此前的做法、提出确实可行的和解方案,本律师深知,均需十分的勇气方可。
而本次公开论理,对于我们双方,在全社会面前均将接受一次考验。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是否曲直,社会自有公论。相信本次公开论理,方便双方决策层全程观看,便于决策,有利于双方纷争早日化解。
本律师愿意并特此诚邀贵方律师、专家公开论理、切磋。
论题:
1、深圳唯冠是否与苹果一方存在商标转让合同;
2、苹果与台湾唯冠之间的商标转让合同,是否对深圳唯冠有约束力;
3、苹果“若得不到IPAD商标将损害消费者利益”之说,是否能成立;
4、苹果是否应当自觉停止使用“iPad”商标。
依据:案件事实、中国法律。
时间:近期(贵方回应后,双方商定)。
形式:视频直播
贵方发言人数:不限
规则:双方发言占用时间相同。
专此布达!期盼贵方接受邀请并不吝赐教!
唯冠IPAD诉讼主办律师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肖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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