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网络音乐经营单位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对要上线的网络音乐进行内容审核。其自审制度和产品自审信息要向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对于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则会加强网络音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对网络音乐市场实行信用管理。
这一通知的发布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管理,促进网络音乐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以共同推动我国网络音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网络音乐经营单位自2016年4月1日起报送网络音乐自审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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