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图所示,2007年9月29日新通天地公司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商标申请信息,“IPHONE”商标申请编号为6304198,国际分类号为18,适用范围是仿皮、牛皮、家具用皮服饰、护照夹(皮革制)、钥匙盒(皮制)、皮制带子、钱包等商品。
这次的法院判决意味着新通天地公司可以在18类商标适用范围内生产销售IPHONE牌的皮具皮套钱包等,而苹果公司如果要推出iPhone字样的皮具钱包在市面上就不可以销售流通。
其实这个商标案也会让人想起当年奇瑞QQ和腾讯QQ的QQ商标争夺战……
回头看下苹果公司的iPhone商标——
在2002年10月18日美国苹果公司申请了“IPHONE”商标(第九类),核准日期为2013年11月21日,核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9类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等商品上。
说到这里,真相大白,新通天地的iPhone钱包皮具可以独家合法使用iPhone商标,而苹果公司的计算机硬件软件(含智能手机)则可照常使用iPhone商标,iPhone7可以照常在中国销售。
那么,财大气粗的苹果会把这类商标收购回来么?谁知道呢,总之感觉意义不大,用户可能喜欢苹果Logo的钱包,印着 iPhone的钱包反而有些怪怪的,世事难预料,走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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