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修正案需要获得60票的同意才可通过,但最终仅获得了58票,遭到驳回。不过参议院多数党领袖米奇·麦康奈尔(Mitch McConnell)在最后一分钟改变了态度,提交了一份动议,希望参议员能够在此次投票之后重新考虑此事。
上述修正案中,提出希望FBI可以绕过法院向互联网企业索要有关用户的上网资料,这样可以解释破解一些案件,这也就是说,如果法案通过,FBI探员将可以轻松知道你什么时候在网络上做了什么事情,甚至包括你的邮箱信息、社交网络的资料以及电话通讯信息等。目前。奥巴马正在积极推进这项修正案,但显然,这一修正案遭到了来自谷歌、微软等科技企业的反对。毕竟权利有时候可以顺利解决一些事情,但也可能遭到滥用。
广告声明:文内含有的对外跳转链接(包括不限于超链接、二维码、口令等形式),用于传递更多信息,节省甄选时间,结果仅供参考,IT之家所有文章均包含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