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称,其经北京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依法享有影视作品《琅琊榜》和《盗墓笔记》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北京文青博业科技有限公司为“超级视频”手机应用软件的运营单位,未经其允许在“超级视频”上非法向公众提供涉案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
原告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停止提供《琅琊榜》和《盗墓笔记》的在线播放服务;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人民币50万元;被告在其“超级视频”官网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人民币100万元;被告在其“超级视频”官网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目前,上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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