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朗所谓的“Day专利”涉及触摸屏表单条目,微软辩称这项专利充其量只是“日期选取器”(date-picker),电子邮件根本不会使用,而电子邮件也是Outlook最受欢迎的功能。阿朗则反驳称,这项专利是表格填写的弹出工具,“在Outlook整个操作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阿朗方面的证人,芝加哥某协会的雷蒙德‧西姆斯(Raymond Sims )说,“Day专利”的授权费用应该在6500万至7500万美元之间,“这是一个合理公平的价格”。
美国圣迭戈联邦法院判决微软必须支付7,000万美元给阿朗,以赔偿微软Outlook及其他两款程序对阿朗专利的侵犯。
阿朗要求法院判决微软赔偿7,500万美元,但微软的律师则希望法官将赔偿金额限定在500万美元以内。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罗伯特‧姆努金(Robert Mnookin)作为微软证人出庭作证,他告诉陪审团,“合理的授权费用应该低于500万美元。”他说,如果就此案达成低于500万美元的和解协议,可能“更加符合阿朗的利益”。
圣迭戈联邦法院陪审团2008年曾经做出初步判决,裁定微软侵犯了阿朗的专利权,并要求微软向阿朗赔偿3.58亿美元的经济损失,当时那个陪审团的构成与现在这个不一样。由于不满判决结果,微软提起上诉。上诉法院虽然维持原判,但推翻了损失赔偿的判决结果,声称损失赔偿计算方法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于是将案件发回重审。
广告声明:文内含有的对外跳转链接(包括不限于超链接、二维码、口令等形式),用于传递更多信息,节省甄选时间,结果仅供参考,IT之家所有文章均包含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