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细则节选:
第九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籍所在地为哈尔滨市行政区域;
(二)车型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
(三)车辆轴距在2.70米以上,车身长度在4.6米以上,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00KW,达到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裸车价格不低于15万元,排量不低于1.8L。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2年,行驶里程不超过6万千米(此为初次投放标准,此后投放的应一律为新车);纯电动车辆轴距2.65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千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5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千米以上;
(四)安装嵌入式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六)车体颜色采用单一颜色;
(七)不得安装用于巡游经营的标志。
第十五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酒后驾驶记录,驾驶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无暴力犯罪记录;
(三)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明;
(六)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
(七)近3年内无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八)取得C1以上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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