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电子商务公司在法庭辩称,双方不存在购买关系,法院审理查明,京东商城网站(www.jd.com)所有者为京东电子商务公司,该公司曾与天津京东海荣贸易公司签订《平台服务协议》,后者用于推广产品信息。京东提交的发票显示销售方为京东海荣贸易公司。
法院认为,范先生应向京东海荣公司进行索赔,2016年10月驳回了范先生的起诉。去年12月,朝阳区法院向京东电子商务公司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对其页面的“自营”做出明确解释,便于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选择正确的维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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