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3日,我公司发现,丰彩锐远公司在其实名认证注册的微信公众号“文娱后台”上发表了题为《蒙牛:综艺冠名界头号毒奶》一文。
蒙牛乳业认为,该文章直接指明公司名称,并称之为“毒奶”,给公众留下蒙牛是毒奶的印记,造成消费者对该公司名誉及产品声誉的误解,严重损害了公司名誉权及产品的市场声誉。企业的名誉权通过企业名称及产品的社会评价表现出来,而丰彩锐远公司在其自主拟定的文章标题中包含了指向清晰的“蒙牛”“毒奶”等词语,足以使公众对蒙牛产品的质量产生质疑或不信任,造成商业信誉、社会评价降低,已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要求丰彩锐远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涉案文章,在其微信公众号“文娱后台”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公司名誉,同时索赔损失100万元及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维权费用。
据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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