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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指出,自2017年6月1日起,深圳交警将定期把在深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数据共享给在深各共享单车企业,各共享单车企业在收到数据5个工作日内统一对相关违法行为人采取停用措施:2017年6月1日起,一年内有驾驶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1次的停用1周,一年内有驾驶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2次的停用1个月,一年内有驾驶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3次以上(含3次)的停用半年。
2017年6月30日为过渡期,期间企业对相关用户仅作提醒,2017年7月1日起严格按规定采取停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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