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华wei业”明显地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边界,小米公司于2016年向建华wei业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米公司作为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依法享有法人名誉权,被告建华wei业在其微博中发布的部分博文言论及配图,已超出法律所允许的个人言论自由范畴,会造成小米公司社会评价的降低和不明真相网友的误解,认定被告李展的微博中相关内容侵犯了小米公司的名誉权。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李展名誉权纠纷案件,近日由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建华wei业立即停止侵权,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人民币二十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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