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林某通过新建的员工工号将其在网上购买的4张联通手机卡授予每月300G免费流量套餐,其中2张卡自己留用,另外2张卡分别交给自己的哥哥和女友使用,并且嘱咐他们,该卡只用来上网,最好不要用来打电话。
通讯公司发现林某的行为后立即进行了报警处理。警方调查发现,截至2016年8月,4张手机卡共盗用流量3416.52G,给通讯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共计17.9万元。被告人林某于2016年8月17日被抓获归案,并退赔该公司相应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根据林某的行为,对其作出判决:被告人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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