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自Wikimedia
据介绍,超市规定的上班时间是早上7点,但是吉恩每天都会提前两个小时到公司,整理货架、检查订单和价格,非常认真负责。但是超市老板在查看监控时发现了这件事,他对此非常不满,要求将吉恩解雇。
在吉恩的解雇信中,Lidl超市表示,吉恩违反了禁止无偿加班的规定,规定要求:“每分钟工作都是有偿的,只要员工在工作,公司就必须打卡付薪”。而吉恩却在没有获得公司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加班,没有收加班费。
吉恩非常不满,将自己的老板告上法庭。吉恩的律师表示,吉恩自愿加班是因为他承受着销售和绩效目标的压力,他并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让超市完成公司要求的营运标准,虽然违反规定,但超市却因此获益。
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广告声明:文内含有的对外跳转链接(包括不限于超链接、二维码、口令等形式),用于传递更多信息,节省甄选时间,结果仅供参考,IT之家所有文章均包含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