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先生诉称,2017年12月2日,他在京东商城消费1799元购买了一部手机,但手机使用三天后出现故障,于是联系京东商家退货。商家让朱先生把手机及原包装、发票、充电器一并邮寄退回。12月8日朱先生通过快递将手机寄出。12月9日商家拒收手机,理由是手机包装破损、手机串码不对,发票也没有,拒绝为朱先生办理退货。朱先生询问派件员后得知,派件员将快递放在收件人处就去送其他快递了,收件人并非当面拒收。
原告朱先生认为,寄件时快递员当面检查了手机、发票、充电器,快递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应该对邮寄物品进行妥善保管和投递,因快递员未让收件人当面验收最终导致商家拒收手机并拒绝办理退货,快递公司应赔偿其损失。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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