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珀公司、维沃公司经调查均发现,东莞市长安镇某通信器材配件经营部在其开设经营的阿里巴巴网店大量销售侵犯欧珀公司、维沃公司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欧珀公司起诉称,欧珀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的智能终端制造商和移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OPPO”系欧珀公司于2008年注册的商标,后来分别于2013年和2014年取得两个相关商标。2011年该商标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2012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维沃公司则起诉称,维沃公司为步步高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关注于智能手机及手机周边产品自主研发,“VIVO”商标已经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在保护期限内。
欧珀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该网店立即停止侵犯欧珀公司的OPPO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赔偿合理开支11484.3元(包括公证费、公证样品购买费及律师费)。维沃公司则请求法院判令该网店立即停止侵犯维沃公司的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赔偿合理开支11499.3元(包括公证费、公证样品购买费及律师费)。
长安镇某通信器材配件经营部的个体经营者田先生到庭应诉。田先生称,他不是生产者,只是销售商,是在阿里巴巴上找的供应商,进货采购时没有签订合同,有送货单,但送货单已丢失,他也不了解生厂商的具体名称及相关信息。田先生表示,其实他也是一个“受害者”。他可以配合厂商对生产并供货给他的供应商进行索赔,故请求法院驳回对其索赔诉请。
昨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上述两案。目前,上述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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