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网友的合法权益,维护有序的微博社区环境,微博对原有的《微博商业行为规范办法》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第二条:活动发起方发起活动时,必须准确、清楚描述活动规则、活动奖品、开奖时间,并且在开奖后需一次性将奖品发放给中奖用户。
第八条:有奖活动奖品要求。
(1)单个奖品金额不得大于5000元,单次活动奖品总价值不得大于50000,如大于50000,需私信@微博抽奖平台做特别申请;
(2)以现金或现金转账作为奖品的有奖活动,备案完成后必须使用@微博抽奖平台的现金抽奖方式进行抽奖。
第十四条:恶性活动。禁止发布带有向部分第三方平台的引流推广内容的活动;禁止发布可能损伤他方利益的、或带有人身及名誉攻击目的的活动;禁止发布危害国家安全,违反国家法律的活动;禁止发布危害用户财产安全,涉及用户欺诈,可能造成用户经济利益损失的活动;禁止发布危害站方利益的活动,如伤害微博用户利益,引起微博用户流失或转移,引起法律纠纷等;禁止发布带有戏谑、恶性的、具有针对性的非善意活动;禁止发布带有不正常竞争目的的活动。发布上述(包括但不限于)提到的非善意的不当活动当被视作发布恶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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