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事件梳理(文章部分节选,全文点此):
3月31日凌晨3:20 - 11:25期间,南航多次发航班延误通知,期间我们多次与南航客服联系询问该航班事宜,均得到回复“航班目前延误,请按照航空公司通知的起飞时间提前到达机场办理登机手续即可”,未收到任何其他建议。
4月1日凌晨1:30-2:00期间,同行六人先后到达首都机场T2航站楼,并办妥值机、托运手续,期间南航工作人员表示航班目前状态正常,前序航班2:00会到达北京机场。
4月1日凌晨2:50,南航工作人员前来告知,已派其他飞机前往乌鲁木齐接走在乌鲁木齐等待飞格鲁吉亚的旅客,因此我们的航班飞到乌鲁木齐后将无后续行程。
4月1日凌晨3:00,南航值班经理到候机室与我们沟通,表示此次航班取消是因为天气原因,我们不接受此说法,认为根本原因是南航擅自违规操作,丢下了我们六人。因原本计划在3月31日开始的七日行程已耽搁两日,无法再按照原计划进行。期间,我们要求与南航上级领导取得联系,被值班经理以“现在太晚了,白天才能与领导联系”为由拒绝。
4月1日上午10:00左右,南航值班经理告知我们南航并无赔偿的决定,只能退还机票费用,按照航班延误的标准给予每人800元作为特殊关怀,我们表示无法接受。因得知南航运营副总已来到机场,我们再次要求与其直接沟通,被拒绝。
4月1日上午12:00左右,已在候机室等待11个小时的我们不堪身体疲惫离开机场,并请南航值班经理继续向上级反映我们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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