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广州大学的学生陈晓参加了金立集团在广州大学的校园招聘会,应聘岗位是“手机项目经理”。通过面试后,他与金立集团签订了一份服务期为3年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中写到,“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学校鉴证登记后列入就业方案。如有违约,违约方支付违约金4000元。”
不过,在今年1月份,陈晓被金立集团人力资源部门通知解除合约。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被解约的校招生涉及全国多个高校,包括长安大学、广州大学、西安理工大学、长春理工大学等近90多名校招生。
针对金立拖欠违约金一事,金立副总裁俞雷也在微博答复学生称,“我在盯这个事情,我和财务说了,应届生的解约费用一定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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