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原告三星公司与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及第三人华为公司、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维持华为公司的涉案专利权(专利号:ZL201010104157.0)有效。
对此结果,有评论认为,在与三星公司的“专利战”中,华为再胜一局,增加了与三星在专利交叉许可谈判中的筹码,双方有可能暂时息诉议和,但“专利战”可能会成为以后市场竞争常态。
据了解,双方未签署专利交叉许可协议的一个原因是,三星公司向华为公司收取过高且不合理的专利许可费用,违反了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该案可能会迫使三星在随后的谈判中做出部分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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