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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三星专利纠纷案审结:华为相关专利有效

2018-04-09 11:11IT之家(容承)0评

IT之家4月9日消息 2016年5月25日,华为在美国和中国提起对三星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华为在起诉书中声称三星侵权了其 11项美国专利。

同年6月27日,华为以专利侵权为由,将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移动终端产品的三星公司等五被告共同起诉至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泉州中院判决三星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050万元。随后,双方均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福建高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除对停止侵权部分进行部分调整外,其他均维持一审判决。

2016年7月18日,三星公司针对涉案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三星公司不服,7月 22日,三星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北京亨通达百货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专利,并在其中两个案件中,分别主张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 8050万元,共计 1.61亿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原告三星公司的诉讼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后,三星公司、华为公司均不服,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原告三星公司与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及第三人华为公司、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维持华为公司的涉案专利权(专利号:ZL201010104157.0)有效。

对此结果,有评论认为,在与三星公司的“专利战”中,华为再胜一局,增加了与三星在专利交叉许可谈判中的筹码,双方有可能暂时息诉议和,但“专利战”可能会成为以后市场竞争常态。

据了解,双方未签署专利交叉许可协议的一个原因是,三星公司向华为公司收取过高且不合理的专利许可费用,违反了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该案可能会迫使三星在随后的谈判中做出部分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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