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酷公司起诉称,《歌手》第六季(2018《歌手》)是湖南卫视推出的一档大型音乐竞技综艺节目,具有庞大的观众群和社会影响力。涉案节目自2018年1月12日起每周五22:00在湖南卫视播出。节目邀请了汪峰、张韶涵、腾格尔等国内外知名歌手同台竞技,为观众提供了一场视觉和听觉盛宴,吸引了大批观众。涉案节目自第一期首播后,收视率保持高位,并基本连续名列同期综艺节目收视率前三。
优酷称花费了巨额成本从权利人处取得了涉案节目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为该节目进行了深度的广告宣传。在歌手热播期间,优酷发现被告通过其运营的“电视猫”电视应用向不特定的网络用户提供该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所以优酷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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