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晚间公告称,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30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60亿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8年6月29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有关本次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8.1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30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30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金额,最终确定的金额以银行同意的金额为准。
同意授权董事会可以在不超过前述30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决议期限的范围内依据公司需要或与银行的协商结果调整授信额度的具体内容和具体授信期限,授权董事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士与银行协商并签署与前述综合授信相关的所有授信协议、融资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办理与该等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
此决议自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1)下一笔新的授信额度得到批复,或(2)2019年6月30日两者中较早之日止,对在此期限和额度内单笔融资业务的申请都有效。除非额外需求,今后公司将不再出具针对该额度内不超过该额度金额的单笔融资业务申请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8.2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60亿美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60亿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金额,最终确定的金额以银行同意的金额为准。
同意授权董事会可以在不超过前述60亿美元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决议期限的范围内依据公司需要或与银行的协商结果调整授信额度的具体内容和具体授信期限,授权董事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士与银行协商并签署与前述综合授信相关的所有授信协议、融资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办理与该等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
此决议自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1)下一笔新的授信额度得到批复,或(2)2019年6月30日两者中较早之日止,对在此期限和额度内单笔融资业务的申请都有效。除非额外需求,今后公司将不再出具针对该额度内不超过该额度金额的单笔融资业务申请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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