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上海“扩大开放100条”对于医药类的政策盘点:
80.简化具备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研发用样本样品、设备、试剂等进口手续;对具备条件的生物医药服务外包企业研发用药物、医疗器械样品进口,通关时限缩短至15日。
82.探索建立来华就医签证制度。
(十六)全面推进药品医疗器械进口枢纽口岸建设
85.争取对临床急需境外已上市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抗肿瘤新药,在上海先行定点使用。
86.对正在开展临床试验的、用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争取在上海开展拓展性使用。
87.将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改革试点推广到全市,并逐步复制推广至长三角地区实施。
88.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疗设备设置审批,试行备案制。
89.着力推进上海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国家层面重点实验室建设,实现检测结果国际认可。
90.支持推广“一次进境、分批清关”等柔性入境管理模式,提高药品医疗器械通关效率;筹建内外贸一体的国际医药供应链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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