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被处理“微信帐号”示例
根据用户投诉反馈信息,荐股类欺诈具有以下常见手段:
▶在微信群、直播间等社交平台塑造所谓的“专家”“大师”“白富美”形象,利用概率做文章,采取“千人千股”的方式给投资人推荐股票,从而达到售卖高额股票课程、收取高额“会员费”、“服务费”的目的。
▶荐股人员声称可以免费帮助投资人诊断手上持仓图、挖掘后市潜力股、推荐个股等。采取先盈利后分成的合作方式,在盘中全程指导你拉升股的最佳买卖点操作,让你买进卖出获利出局。股票涨了他跟着分红,股票跌了,也不负任何责任。
▶冒充正规金融证券交易公司欺诈。骗子在微信群内推销各类“荐股软件”"荐股平台",以免费使用和高盈利为诱饵,将用户导流到外部平台,参与现货交易(贵金属、艺术品、邮币卡等)或境外期货交易。实则他们的交易系统都是伪造的,并且可以在后台实时操纵行情,伪造交易记录,欺诈用户大量资金。
▶性质恶劣的“荐股割韭菜”。骗子利用自有资金操纵市场:事先建仓或者持仓——在微信群、直播间等实时喊单,公开荐股——诱骗散户更风买入,拉升股价——趁机高点抛售,获利逃离出场。指挥投资者同时买卖股票的行为,不止涉嫌操纵市场,还诱骗投资者牟取非法利益。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各种形式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超出本机构范围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22条: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三)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四)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微信安全中心提醒:
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应到正规证券公司进行开户并接受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的专业咨询或指导。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http://www.sac.net.cn/)查询证券从业人员及合法证券经营机构信息。
另外,股票、期货等投资具有风险性,希望大家谨慎选择,不要让欺诈者有可乘之机。
投诉流程:
请广大微信用户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注意甄别信息真伪。同时也欢迎用户通过微信客户端和小程序“腾讯举报受理中心”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和反馈,共同营造良好的平台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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