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汤先生诉称,2018年6月28日,汤先生通过转转平台中的“转转有书”下单,向转转平台出手10本二手书籍。转转平台安排了快递公司到汤先生住所取件。转转平台收到货后以书籍破损等原因,拒绝支付其中6本书的价款共计11.52元。转转App中载明提示“转转在收到用户售卖的图书时会人工审核,当书籍品相已经影响书的下一位主人的使用和阅读体验,并且无法修复时,会在审核时拒绝,不会将其上架售卖。”
汤先生认为,其出售的书籍虽和书店的新书相比略有折旧,但明显没有达到影响下一位读者阅读的程度。转转平台因此拒绝给付6本书的价款,构成违约。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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