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法院审理,15名被告人曾于2011年至2014年7月间,通过印度人ANKIT(音)或通过他人,购进大批印度版抗癌药。之后,他们通过向医生、患者推销等方式,在国内进行加价销售。
经过审理,这些药属于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依法应以假药论处。这些药物包括印度产“易瑞沙”、“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特罗凯”(盐酸埃罗替尼)、“多吉美”(甲苯磺酸索拉菲尼片)等。
IT之家获悉,在经过审理后,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对本案涉案人员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对王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分别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对马前、曹旋昌、马毛毛等3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此外,王蜂在被缓刑期内,将被禁止从事药品销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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