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正确、健康地使用网络,对于淫秽色情的电子信息要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并且及时举报揭发淫秽色情信息发布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案件一:
9月5日,远安县公安局鸣凤派出所接警称,有市民在社交群内散播淫秽视频。经查,发淫秽视频者是远安县男子高某。当天早上5时许,高某的一个微信好友给他发送了一段长达3分54秒的淫秽视频。高某看完视频后,准备将该视频转发给其另一名微信好友,结果发送至微信群“泪阳三期业主群”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高某因涉嫌传播淫秽视频被行政拘留。
案件二:
今年8月,接群众举报,网民“天天好心情”多次通过微信向周围人群散播淫秽视频,调查发现,今年6月至8月,女子易某为招揽其按摩店生意,多次通过微信摇一摇、附近的人添加陌生网友,并陆续向添加的网友发布十六段淫秽视频,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易某因涉嫌传播淫秽视频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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