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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无人机管理办法3月1日实施:改装最高罚五万元

2019-02-27 11:03IT之家(阿迷)0评

IT之家2月27日消息 3月1日起,深圳市开始施行《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改装无人机、破解无人机系统或者篡改无人机产品标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单位处以2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5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罚款。

根据该办法,微轻型民用无人机飞行高度在地面三米范围以上的,必须安装螺旋桨防护设备。同时还明确规定了无人机生产和销售管理、飞行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同时还明确了微轻型民用无人机的禁飞区。

办法规定,无人机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外包装和机体明显位置标注无人机类型,并明示执行的产品标准。同时,这些无人机必须接入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并保证禁飞数据实施有效,若违反规定,由民航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害处以一万元罚款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另外,无人机生产方应该协助相关部门对无人机进行监管,提供无人机品牌、型号、独立编码、实施飞行数据、所有人的邮箱/手机号码等信息。

另外,无人机的转让、损毁、报废、丢失或者被盗,无人机所有人已经当及时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信息,对于专门进行植保作业的无人机,其工作高度距离地面不得超过30米,且应在农林牧区上方作业。除此之外,无人机操控者年龄应超过8岁,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应在成年人的陪同下操控轻型无人机。

除此之外,深圳市还明确划定了微轻型无人机的禁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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