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媒体报道称广东深圳的一家公司,员工小李在公司年会抽中11万元奖金,然而公司仅支付2万元,剩余的九万元,直到小李离职也一直未能如数兑现。对此,小李十分不解,协商未果后,双方选择对簿公堂。
对此公司认为该笔奖金面向的群体是年会当晚所有的与会人员,因此并不能定义为仅仅面向内部员工的年终福利。而发放这笔奖金的行为应该定性为赠予,系无偿合同,公司可以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进而撤销这个赠予的行为。
而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应支付奖金差额89700元,原因是用人单位在公司年会上面向本单位所有劳动者提供的抽奖奖励是激励劳动者的一种方式,属于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相关律师也表示年会大奖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具有部分射幸性质的福利待遇,不同于普通赠与合同,公司一方不能单方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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