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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利用校园贷诈骗大学生71万余:判刑六年半

2019-04-08 17:58IT之家(沧海)0评

IT之家4月8日消息 据山东高法官方消息,近日,肥城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校园贷”诈骗一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通过积极向被告人家属做工作,为受害大学生追回损失71万余元。

据了解,95后女孩王某某,2014年底到北京打工,打工嫌累,没挣到什么钱,带去的钱又很快花完了,本应脚踏实地工作的她却动起了歪脑筋。她觉得以学生身份贷款很容易,于是萌生了利用他人身份办理校园贷用于个人使用的想法。随后通过QQ、微信等平台与同学、朋友聊天,谎称自己的朋友在某贷款平台公司上班,需要通过办理贷款刷单提升业绩,让他们帮忙介绍同学在网贷平台注册账号申请贷款,将款项贷出后交给自己,由自己转交给朋友走完内部业务还款流程后销户,以此来提升工作业绩。每笔业务可以给同学、朋友或者中间介绍人200-5000元不等的提成。

就这样,通过同学、朋友介绍,陆陆续续有92名大学生在“名校贷”、“爱又米”等平台上办理了贷款业务。学生们将款贷出后交给被告人王某某,王某某却偷偷把他们的网贷平台账号换绑了手机号码,这样受害大学生就收不到催款信息,以为贷款已经还上了,实际上被骗钱财大部分被被告人占有并用于生活花销。同时,被告人王某某还使用被害大学生的账号在贷款平台购买手机、鞋子等物品后套现或自用。截止案发前被告人已陆续骗取了71万余元。

然而,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从2017年2月起,不断有大学生接到网络贷款平台的催款短信,反复多次后才猛然醒悟,自己是被骗了,被告人王某某根本没有给他们还款。于是纷纷向学校驻地派出所报案。2017年8月,被告人王某某迫于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交代了自己的罪行。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肥城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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