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中文版内容:
2018年8月31日,大约凌晨3点45分,我被任命为第二区的巡视主管。我在的分队是207A(P # 76674)。我接到211分队的呼叫,要求协助一个发生在2929大学街915房间的有关刑事性侵的呼救。Yang警官汇报说他们逮捕了一位男士,并且从三个不同的人得到了互相矛盾的信息,这三个人有Dong先生(注:刘强东)、Tao先生和Liu女子。我联系了9号车电话要求帮助。
我回应呼叫去到了事件发生地并且跟在场的警官见了面。
随后,我和一位坐在M分队协助车辆后部的女子交谈。这名女子刚开始被汇报为这场性侵案的受害者。我介绍了自己,问了她一些有关这个报案的问题。我们的谈话被我身上带的摄像镜头录了下来。以下是我们谈话的概要。
Liu女子对我说,她自发地与刘强东先生发生了性关系。她报告说她昨晚喝醉了,并否认自己说过要报复(警)。
她还说打电话报警的Tao先生可能是因为担心她,因为他们昨晚一起在聚会上,她却和别人回家了。她说打电话的人以为她被强奸了,但事实并非如此。Liu女子说打电话的人很担心她因为她没有回复他的短信或电话。
Liu女子说,性爱是双方自愿的,她不需要也不希望我们(警察)提供任何服务。Liu女子不需要任何医疗救助,当我检查她的胳膊和手的时候,我没有看到任何伤痕或她与任何人打斗过的痕迹。她没有报告自己被强奸或是任何犯罪的受害者。
她说男的是她的老板,打电话的Tao先生也为刘强东先生工作。
在这次报案的这个时刻,所谓的受害人声明她并没有受到性侵,犯罪的事由对于相关人员无法成立。男方Dong先生被送回他住的酒店,女方Liu女子和另一位男子Tao先生被告知结论。
以上即是出警报告的翻译,根据美国法律,刑事定罪必须“排除合理怀疑”,即有充分证据,几乎100%证明犯罪可能性才能定罪。这也是明尼苏达检方放弃刑事诉讼的原因。而女方计划再次提起的是民事诉讼,因为美国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优势证据”,通俗地说,只要求大于50%的可能性,很容易达到。
随着警方报告的披露,可以想见,此案或许还将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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