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所裁定的带有“王者荣耀”名称的游戏视频范围远大于腾讯公司申请请求的“未经腾讯许可的《王者荣耀》游戏录制视频”。
“不告不理”原则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即法院裁判要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应在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范围内进行裁判。
重庆自贸区法院对于腾讯公司未主张的行为进行了主动审查,并作出诉前禁令,涉嫌违反了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则,损害了今日头条平台及用户的合法权益,涉嫌违法审理。
三、本案存在滥用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的嫌疑
此外,我们认为重庆自贸区法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的嫌疑。
腾讯公司在禁令申请中提出,在字节跳动公司停止侵权行为之前,停止在52PK(http://down.52pk.com/)下载中心提供“今日头条"App的下载服务。
52PK(http://down.52pk.com/)的主体为“重庆天极畅娱网络有限公司”,该公司为腾讯的关联公司。
腾讯公司完全可以通过简便易行的方式要求该被申请人执行要求,不存在任何紧迫或难以执行的情况,完全没有出具诉前禁令的必要性。
我们希望主管部门能够调查此案;也欢迎广大媒体机构跟踪报道此案。
今日头条
2019年6月5日
附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前,应当询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因情况紧急或者询问可能影响保全措施执行等情形除外。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向申请人、被申请人送达裁定书。向被申请人送达裁定书可能影响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及时向被申请人送达裁定书,至迟不得超过五日。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申请行为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立即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即足以损害申请人利益的,应当认定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况紧急”:
(一)申请人的商业秘密即将被非法披露;
(二)申请人的发表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利即将受到侵害;
(三)诉争的知识产权即将被非法处分;
(四)申请人的知识产权在展销会等时效性较强的场合正在或者即将受到侵害;
(五)时效性较强的热播节目正在或者即将受到侵害;
(六)其他需要立即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情况。
附二:
重庆自贸区法院的具体禁令裁定为:
一、立即停止通过“今日头条”App、toutiaoimg.cn域名传播(以非直播方式)用户“嗨氏”发布的全部《王者荣耀》游戏录制视频;
二、立即删除在“今日头条”App传播(以非直播方式)的带有“王者荣耀”名称的游戏录制视频(由今日头条用户“王者荣耀”、“王者荣耀职业联赛KRL”、"指法芬芳张大仙"、“露娜王解说”、“王者荣耀小塔TT”在“今日头条”App发布的《王者荣耀》游戏视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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