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下午,桂林市全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网友举报,称一名网友在桂林全州县全州镇凤凰山路段违法停车,并拍摄视频发布到了抖音App上。
值班民警按照相关信息找到了这一视频,发现视频发布者是一名女子,该女子于25日在抖音App上发布了2条视频。由于视频中的车辆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值班民警先赶到视频拍摄地点查看,发现视频中的车辆与女子都不在现场。随后民警在现场周边开展巡查,最终确认了视频中女子的身份,并电话通知其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当天晚上,该女子到全州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女子称,此前自己在该路段因违法停车多次被“电子警察”抓拍,受到处罚,心存怨气。购买新车后,她以为没有车牌,就不会被拍到处罚,于是当天来到这一路段,拍摄视频进行发布。
▲图源:广西交警
最终,女司机认识到错误并写下保证书。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对这位女司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三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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