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主犯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到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陈某受境外人员“野草”委托,在国内先后招募被告人林某、赖某、严某、杨某某、黄某某、吴某某、伍某某等人,组建“鸡组工作室”QQ聊天群,为“野草”更新维护多个盗版影视资源网站。
其中,陈某负责发布任务并给“鸡组工作室”群内其他成员发放报酬;林某负责招募部分人员、培训督促其他成员完成工作任务、统计工作量等;赖某、严某、杨某某、黄某某、吴某某、伍某某等人负责登录远程服务器,通过从人人影视、西瓜影视、0K资源网等网站下载,或者从爱奇艺、优酷等网站下载后转化格式,以及通过百度云盘分享等方式获取片源,下载至远程服务器上,再将远程服务器上的片源上传至云转码服务器,通过云转码服务器进行切片、转码、添加赌博网站广告及水印、生成链接,最后将转码生成的链接复制粘贴至上述盗版影视资源网站,从而维护、更新上述盗版影视资源网站不同板块内容。据悉,其中涉及《流浪地球》《廉政风云》等多部电影。
期间,陈某共收到“野草”汇给其的盗版影视资源网站运营费用共计1250余万元,陈某个人获利约50万元;林某、赖某、严某于2017年10月至2019年3月参与上述犯罪,非法经营数额1200余万元,个人获利分别为16.605万元、9.81万元、9.08万元;杨某某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11月参与上述犯罪,非法经营数额770余万元,个人获利8.331万元;黄某某于2017年11月至2019年3月参与上述犯罪,非法经营数额1100余万元,个人获利8.27万元;吴某某于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参与上述犯罪,非法经营数额900余万元,个人获利8.228万元;伍某某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参与上述犯罪,非法经营数额530余万元,个人获利1.897万元。
上海三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林某、赖某、严某、杨某某、黄某某、吴某某、伍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并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影视作品,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陈某系主犯,被告人林某、赖某、严某、杨某某、黄某某、吴某某、伍某某均系从犯,对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八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预缴罚金,对各被告人均依法、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上海三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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