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目前,“百亿补贴”商标还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根据《商标法》中“缺乏显著特征”这一项规定,该商标通过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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