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简称方正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称,方正公司是包括“方正新书宋繁体”等167款字库的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者,依法享有字库软件的著作权。
被告北京出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出海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方正公司享有权利的字库软件上传至出海公司所有并运营的“字体网”,供网络用户下载和使用,侵犯了方正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过一审审理,认定出海公司并非直接上传了涉案字库软件,但其作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涉案字库软件进行了选择编排,构成帮助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判决出海公司向方正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49万元。
法院解读,对计算机字库整体而言,其由各个文字的坐标数据和指令构成,可以被计算机执行,理论界和实务界均认为可以作为计算机软件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本案中,方正公司自“字体网”公证下载了涉案字库文件,通过解压、安装可以获得涉案字库整体进行使用。
本案中,出海公司作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涉案字库文件进行整理编排,其明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构成帮助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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