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先生称,2015年9月30号,朋友送给他一个手机号,在办理过户的时候,工作人员称这个号每月最低消费300元,而且是终身制的。欧先生觉得太贵,但工作人员称有买手机返还话费的活动,于是欧先生就花了1700元买了一部手机,赠送了6500元的话费,自己每月承担170元话费,合约期5年。5年期限到期后,欧先生想办理携号转网,工作人员称需要支付5万3000元赔偿金。
此外,电信App后台显示,欧先生的这个靓号的失效时间是3000年,欧先生称那时自己都不在了,不知道电信还在不在。
《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一款规定,电信运营商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款:电信运营商不得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将无在网期限限制的协议有效期和营销活动期默认为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用户携号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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