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詹姆斯本人了解到此案时表示:“我一直认为我有权将我的身体外貌许可给其他人,以用于各种商品、电视节目和其他类型的创意作品,包括视频游戏。” ,现在看来他是正确的。
IT之家了解到,美国地方法院法官Laura Taylor Swain解释说:“被告有权对原告的版权侵权诉讼进行驳回,因为没有合理的事实发现,在《NBA 2K》系列游戏中出现的文身与授权给Solid Oak的文身设计相似,文身只出现在Take-Two所签约的球员上,而在400多个可用球员中,有文身的只有三分之二。”
Swain继续解释说:“无可争辩的事实表明,游戏进行时不太可能包括带有刺青的玩家,即使将这些刺青包括在内,刺青的显示也很小且不清楚,表现为快速移动的视觉特征。此外,游戏的任何营销材料均未包含刺青。当刺青在游戏过程中出现时,无法识别或观察到刺青。刺青的大小已大大减小:它们仅占4.4%至10.96%。……此外,由于球员在篮球场上来回快速,不稳定的运动,即使是不确定的深色阴影也难以辨认。”
此外,即使文身师必须授予球员独家使用性许可使用文身作为其肖像的一部分,必须在授予文身给原告任何权利之前就这样做,而不是事后才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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