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在公告中表示,因无法与冯鑫取得联系,现以公告形式向其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冯鑫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IT之家了解到,根据深交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规定,冯鑫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冯鑫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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