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4月28日消息 北京互联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就王某诉许某、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召开线上庭前会议。王某称其在快手平台直播间观看直播购物时,从主播许某处购得手机为“山寨机”,并非正品,经与主播及平台沟通无果后,故诉至法院。
原告王某诉称,其在快手直播间观看直播时,主播许某在直播间向三百余人售卖介绍某款苹果手机,称该手机来自直播间粉丝赠予,本人近期无使用需求,故通过直播间转售,并称有需要可加快手主页资料中的微信联系。后王某添加主播许某微信,了解产品及交易信息,并在线支付4000余元。王某收到涉案苹果手机后认为手机为山寨机,要求主播许某退货退款,许某将王某拉黑,沟通无果。
被告许某辩称,涉案手机为粉丝赠予,其获赠后,通过直播间进行转销,王某无证据证明涉案手机存在质量问题,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快手公司辩称,快手公司已对主播许某作出处理,根据快手直播平台规定,不允许主播私下进行交易,快手公司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IT之家了解到,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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