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报道,对此,福建省消委会表示,按照邮政法规定,快递须按名址投递,但在现实中随意签收、未经允许放智能快递柜等违规行为时常发生。各大快递公司必须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投递时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再存入快递柜实施保管,否则产生的费用应该由快递公司自行承担。
福建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时,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此外,IT之家今天早些时候曾报道,5月8日,浙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调末端投递要求的紧急通知》,《通知》明确,对于使用智能快件箱进行投递的快递企业,要督促相关企业在投递前履行告知义务,征得收件人同意后方能放置在智能快件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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