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了解到,蜀黍科技公司运营的 “图解电影”App 和 “图解电影”网站为在线图文电影解说平台,宣传 “十分钟品味一部好电影”,在其网站上提供了上述两部作品的 “图解电影”图片集。
优酷公司认为其行为侵犯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图解电影”被诉侵权行为成立,并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3 万元。蜀黍科技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涉案剧集是连续动态的影视画面,而涉案网络图片集是静态图片,虽然两者表现形式不同,但并不意味着改变了类电作品的形态就不存在提供作品的行为。而且根据现有制作技术,流动画面的类电作品的实质,是静止画面的集合和连续播放,类电作品中一帧帧的画面亦应是该作品的组成部分。
因此,判断被告是否存在提供作品的行为,关键还是在于考察涉案图片集是否使用了涉案剧集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且能基本反映剧集的全部内容。
本案中,涉案网络图片集截取了涉案剧集中的 382 幅画面,系涉案剧集中具有独创性表达的内容,能够反映剧集的完整内容,构成提供作品的行为,且通过网络在线方式,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图片集。
故法院认定,被告实施的上述行为,已侵犯原告对涉案剧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广告声明:文内含有的对外跳转链接(包括不限于超链接、二维码、口令等形式),用于传递更多信息,节省甄选时间,结果仅供参考,IT之家所有文章均包含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