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获悉,当用户在点击 “微信”专题或 “实时热点”版块后,将直接跳转至政凯公司运营的新媒体管家网的相关页面;在百家号平台登陆百家号帐号后,打开的图文编辑页面上会出现政凯公司强行添加的按钮(如下图),点击该按钮后可跳转至政凯公司提供图片插入和搜索服务的相关页面。
百度公司认为,政凯公司的前述行为属于以技术手段破坏百度公司产品正常运行的行为,故将政凯公司诉至法院,并就上述针对百度网和百家号平台的行为分别提出行为保全申请。
法院审理
海淀法院就百度公司的行为保全申请组织了听证。在组织听证过程中,政凯公司称用户点击其在百度网插入的版块链接后,跳转至的新媒体管家网的页面中并无可跳转至政凯公司网站的链接,用户流量的去向与未安装插件时完全相同。同时政凯公司自身并不提供图片搜索服务,也不存在诱导用户的行为,用户之所以选择安装涉案插件是基于自身需求,且涉案插件的安装并不会影响百度公司产品中类似功能的运行,用户完全可以进行自主选择等。
经审慎审查双方证据、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海淀法院认定:
第一,百度网和百家号平台分别是百度公司合法运营的搜索引擎产品和内容存储和分发平台。百度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所收获的经营收益及竞争优势属于合法权益,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第二,一般情况下,用户会默认百度网和百家号平台相关设置由百度公司所提供,用户的使用体验和评价也会直接归集于百度公司。两案中,在多款浏览器中安装 “新媒体管家「Plus」”插件后,百度网和百家号平台的页面即被添加与原有设置高度融合的版块链接或按钮,用户一旦点击,页面即会脱离百度公司的控制,进入新媒体管家网的相关页面,从而为政凯公司带来流量收益,同时降低百度公司的交易机会。即使用户事先知晓 “新媒体管家「Plus」”插件的涉案功能,政凯公司的上述行为也属于通过技术手段插入链接、进行目标跳转的行为,妨碍了百度公司百度网和百家号平台的正常运行,被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可能性极大。
第三,结合两案证据显示 “新媒体管家「Plus」”插件的用户量和使用规模较大,同时政凯公司在听证过程中无及时停止涉案行为、减少损害的主观意愿,如不及时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有可能对百度公司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第四,两案中法院采取的行为保全措施所禁止的系政凯公司通过 “新媒体管家「Plus」”插件在百度网和百家号平台图文编辑页面中插入链接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而非禁止涉案插件中的正当功能,亦未禁止政凯公司通过合法方式经营其产品,故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不会对其造成不当损害。
第五,因两案中均无证据表明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会对公众利益产生损害,且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有利于保障用户对百度网和百家号平台的正常使用,故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海淀法院裁定政凯公司立即停止利用 “新媒体管家「Plus」”浏览器插件在百度网页面和百家号平台图文编辑页面中插入链接,在用户点击后跳转至新媒体管家网相关页面的行为。
百度公司对裁定结果不持异议,政凯公司就裁定结果向海淀法院提起了复议申请。海淀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政凯公司的复议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了其关于撤销前述行为保全裁定的复议申请。
目前,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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