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女士诉称,其在天津市南开区东马路与北马路交叉口附近骑行摩拜单车过程中,车辆前后车闸失灵,导致其摔伤,右手虎口处经就医缝合数针。事故发生后,摩拜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其为治疗伤情还产生了误工费、营养费。且因其职业为蛋糕师及蛋糕授课讲师,受伤部位为右手虎口处,治疗期间一直为自己职业前景担忧,摩拜公司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被告摩拜公司辩称,公司提供的自行车是正常的、经过权威部门检测鉴定的车辆,车把转向系统是符合国家有关自行车安全标准要求的,骑行记录也显示为正常车辆,不存在任何安全故障。根据《摩拜单车服务协议》的规定,如果涉案自行车存在制动故障,张女士应在骑行前检查出来,不应再使用故障自行车。涉案自行车在张女士骑行后很短时间内还有其他用户正常骑行,车辆一直处在正常运营状态,属于正常车辆,不存在安全质量问题;且张女士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我公司对于张女士受伤负有过错、更无法证明张女士受伤与使用摩拜单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IT之家获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女士虽有使用摩拜单车的事实,但并无直接证据显示其受伤系因摩拜单车故障导致。而通过摩拜公司提交的涉案车辆骑行记录显示,在张女士使用涉案车辆之后不久,该车辆亦有数次正常的骑行记录,依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张女士受伤系由摩拜单车故障所致。故对于张女士基于此提出的相应诉讼请求,均予以驳回。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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