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称,Iancu 领导下的美国专利局没有遵循 IPR (知识产权)程序,而 IPR 是《美国发明法》用来加强美国专利制度的最重要的成果。
IT之家了解到,最理想情况下,这四家科技巨头希望法院认为 Iancu 所主张的 NHK-Fintiv 规则超出了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权力,违反了《美国发明法》,因此阻止该规则的执行。
其次是让法院认为 NHK - Fintiv 规则是无规则和不公平的。
作为最后最低的诉求,如果美国专利商标局未能满足以上要求,则至少必须与利益相关者进行一些协商。
报道指出,美国专利局该规定有利于 “专利流氓”的行为。一些不参与实业的 “专利流氓”手中,常常握着一些无关紧要的 “薄弱”专利,而这正是他们 “敲诈”巨头企业的资本。
报道称,多位科技巨头所坚持的做法对于专利流氓形成了震慑,可以此遏制他们敲诈行为,因为争议专利一旦被认定为无效,他们将永久性失去这项专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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