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9月28日消息 IT之家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某网络热播剧公开使用了黄某实名购买的手机号码,导致黄某频繁遭受陌生电话及微信好友验证通知的侵扰,黄某以该剧的制作方A公司与B公司侵害其隐私权为由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涉案手机号码被涉案网剧不当披露,造成了黄某私人生活安宁被侵扰,超出了合理容忍的限度,对此制作方主观上存在过错,构成对黄某隐私权的侵害。
一审判决结果显示,A公司与B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黄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和律师费1000元。
法官提示,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民事权利,影视剧制作行业有必要强化公民权利保护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注意义务,遵循安全且必要的原则,避免因为行为不当,造成对他们私人生活安宁的侵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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